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2〕49号
韶关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20〕71号),经对韶关市财政局报来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现下达韶关市及县2022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入2022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100212)”科目。
二、请韶关市财政局将此项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粤财预〔2020〕71号文要求,尽快下达有关县(市、区),并严格规定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情况请于6月2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