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中央财政2022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省级部分)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2〕30号
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1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下达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留省本级资金的函》(粤自然资函〔2022〕215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安排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及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等,以减少和消除我省地质灾害险情。请严格按照《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355号)及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