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项目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2〕31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商请下达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项目资金的函》(粤科函资字〔2022〕208号),现安排2022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19,968.82万元(科目、金额、具体单位及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1-6)。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项目计划安排总表
2.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项目计划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