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2〕16号
省应急管理厅: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请下达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省本级项目的函》(粤应急函〔2022〕92号)及有关资金分配方案,经审核,现安排2022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省本级项目资金22,158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抓紧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2.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