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综〔2022〕10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交规划字〔2022〕52号),经审核,现下达2021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其中,收入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度“2140106公路养护”科目,有关资金通过批复2021年度决算办理,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36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综〔2022〕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2022年3月11日前抄送广东省财政厅。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1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