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1〕100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粤财预〔2019〕13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将2021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预算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办法》规定,为压实市本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责任,鼓励市本级加大对所辖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13个地市中均等化努力程度较好的8个县区给予奖励。其中,云浮市、湛江市、汕尾市、韶关市分别奖励4500万元,阳江市、河源市、茂名市、汕头市分别奖励3000万元。请各地级市财政局压实市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市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根据信创工作有关规定,省财政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已将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信创工程的经费需求作为一项测算因素。请各地统筹省补助资金和其他各项经费来源,及时足额保障信创工程经费需要。
三、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妥善安排、合理用好省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