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1〕288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0〕181号),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下达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95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12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36号)等要求,切实管好用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此次中央资金用于抵顶2022年省级补助资金,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