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1〕29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48号),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提前下达你市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支出列2022年度“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