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防旱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12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排防旱抗旱补助资金的请示》(粤应急〔2021〕175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下拨2021年省级防旱抗旱补助资金的函》(粤应急函〔2021〕518号),经审核,现下达2021年省级防旱抗旱补助资金共计300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用于支持我省部分受灾地区做好防旱抗旱工作。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广东省特大三防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