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等)项目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251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商请下达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等)项目资金的函》(粤科函资字〔2021〕1442号),现下达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等)项目资金22,817万元(科目、金额、具体单位及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1-5)。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均为科研资金,并已落实到具体项目,请各单位在收到省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后尽快按粤财规〔2019〕5号文相关规定直接支付至项目承担单位账户。
二、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等项目。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等)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总表
2.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等)项目计划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