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商务厅经管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21〕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的函》(粤商务财函〔2021〕110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此项资金用于支持促进外贸发展、利用外资奖励、双向投资合作、口岸建设、中欧班列、发展内贸促消费等政策任务。请各地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务厅经管促进经济发展专项(外经贸发展及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0〕97号)和省商务厅下达的任务清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