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的通知
粤财综〔2021〕6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普通国省道建设资金分配方案,经审核,现安排下达2021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要求,切实管好用好省级交通建设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