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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2021年12月14日 来源:本网

粤财社〔2021〕27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35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 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 号)、《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 号)、《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 号)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等有关规定,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4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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