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粤财社〔2021〕26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33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 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 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