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特大三防应急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118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下拨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函》(粤应急函〔2021〕51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现下达2021年省级特大三防应急救灾资金(第三批)共计830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广东省特大三防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1年省级特大三防应急救灾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