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109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下拨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函》(粤应急函〔2021〕458号)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经审核,现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共计542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科目。
二、请各地及时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确保专款专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