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财政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1〕226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切实解决部分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存在问题,经省领导同意,现一次性下达2021年省财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
二、请各地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21〕47号文和财社〔2021〕99号文确定的整修工程任务量,结合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合理安排地方补助资金,确保完成整修工程任务。
三、此次下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省财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财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