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草原防火和林业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9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草原防火和林业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284号)和《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21年草原防火等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林业小专项)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函》(粤林函〔2021〕269号),现将2021年草原防火和林业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草原防火和林业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建设,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谋划,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参照中央及省做法,会同本级发展改革、林业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抄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
附件:1.2021年草原防火和林业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安排表
2.2021年草原防火和林业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