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91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的通知》(财资环〔2021〕85号)和《广东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商请下拨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的函》(粤国灾险普办函〔2021〕2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安排给你们(金额、科目等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补助资金用于我省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支出,请按照《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355号)的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安排表(预算系统).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