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67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82号)及广东省林业局报送的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随文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1.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zip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