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省本级2021年第三批教育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117号
省教育厅:
根据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经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发行,现安排省本级2021年第三批教育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共44,725万元(单位和金额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2290402其他支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601资本性支出(一)”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二、本次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从2021年8月19日起计息,利息均按半年支付,本金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发行年限和利息见附件2)。为明确该项债券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规范债券资金管理,请你厅和相关学校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还本付息协议》(附件3,每所学校一式3份)签字盖章后,由你厅和学校各留存1份,退回我厅1份。
三、请你厅督促相关学校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对应项目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你厅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存续期管理,合理有序归集项目对应的学费收入等专项收入,切实保障债券本息资金需求,严防专项债券偿债风险。按照债券管理的统一要求,请及时将项目支出使用情况据实录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