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93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方案,现下达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共2,300万元(具体金额、科目见附件1),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4号)有关规定,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县域教学和生活设施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普通高中学校,补助学校校舍改扩建,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消除“大班额”;补助学校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人员经费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地级市直属学校。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请严格遵照执行,规范资金使用。
二、加强绩效评价。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区域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优化资金投入。各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资金投入应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