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76号
省教育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学生人数,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共71,303.48万元,其中:追加资金77,073.48万元、收回提前下达资金5,770万元(资金下达情况见附件1、资金安排明细见附件2、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40,350.48万元,免费教科书资金19,034万元,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11,919万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此次下达5,770万元,相应收回提前下达省级资金5,77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部分,收入列2021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安排省本级支出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调整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由90元/年·人,调整为105元/年·人,初中阶段不变,此次按中央标准追加下达珠三角地区免费教科书资金;同时将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相应循环比例调整为小学“75%+25%×35%”、初中“80%+20%×35%”。各地要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保障学生课前到书。
三、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 ”政策。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于近期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比例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请各地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严禁虚报人数套取资金。
四、加强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各地要合理确定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管理的具体级次和实施办法,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安全隐患。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五、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市县要落实好相关政策,巩固义务教育保障成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在分配补助经费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由市县承担。
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中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级配套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各地按照直达资金的有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