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和少数民族预科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74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57号)和省教育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由省财政清算下达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和少数民族预科生资助中央资金共计17,809.6595万元(科目、金额详见附件1,明细见附件2、3)。其中,市县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省级有关单位列“50902助学金”政府预算经济分类,“30308助学金”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将高校国家资助政策的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高校。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予以倾斜。
二、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各地要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的要求,同步将本级对应安排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具体资金项目、金额等由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汇总后[含财政省直管县(市)部分],于5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科教文处备案。
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好直达资金支出关,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各地要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工作。根据财政部文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学生资助系统数据信息是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的依据,各地各校错报、漏报、或未按规定时限确认相关资助数据,造成资助资金欠缺,由各地各校自行负责。
四、请各市按照预算法和财科教〔2019〕19号文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各市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本市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附件:1.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和少数民族预科生资助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