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粤财资〔2021〕1号
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全面掌握2020年全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可靠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30号)有关要求,现就编报全省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汇总(合并)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1)报送文件、封面、2020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汇总的决算报表编报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省直部门和地市财政使用格式),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汇总的决算报表编报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二)省直有关单位报送内容包括:(1)报送文件、封面、2020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汇总的决算报表编报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省直部门和地市财政使用格式),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汇总的决算报表编报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及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
(三)省属企业报送内容包括:(1)报送文件、封面、2020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具体要求见附件5)、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使用格式)。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本企业公章;(2)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须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3)合并报表及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集团合并层面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四)国有企业下属企业中有金融企业的,在填报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同时,还需按照有关要求填报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五)厂办大集体财务会计决算由主办国有企业负责上报,在集体企业决算任务中填报。
三、编报工作要求
(一)准确界定报送范围,确保应报尽报。省直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依据编制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一是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不得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随意变更所属国有企业填报范围。二是对于各类结构复杂的金融资产、平台公司、投资基金,要做到应报尽报。
(二)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一是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核,实施对数据质量的全程监控。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二是存在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的情况,集团公司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统一。三是对折旧摊销、坏账准备计提等会计估计,集团内部同行业、同类型、同板块子企业之间应当采取统一政策。四是合理评估长期停建、缓建的重大项目资产价值,规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五是不得通过擅自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利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节利润。
(三)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要求,加强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企业财务决算是各级政府编制向同级人大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各单位要按照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的要求和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内容,认真编制本企业、本部门、本地区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一是理清国有资本权益变动情况、分布情况,准确界定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权益。认真分析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的结构和变化。二是重视盈利水平和盈利结构分析,重点关注各主要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分析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和效益的增长潜力。三是深入剖析成本费用情况,按照业务和项目逐级分解,对标行业平均水平,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同时找准发力点。四是密切关注债务风险,总结评估降杠杆、减负债工作成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健全从报表布置、审核、汇总、分析到质量检查的各环节工作流程。二是落实责任分工,企业财务会计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财务会计数据汇总审核。对决算报告中涉及的人力资源、科技创新、产权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等非财务数据和情况,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三是加强人员保障,专人专责,强化业务培训。四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工作进度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所属企业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于虚报、瞒报、篡改数据等行为以及出现重大数据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
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应于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编报工作。省财政厅将于2021年3月下旬对各地市决算数据进行预审和会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于2021年4月上旬对未通过验审的省直单位和省属企业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制。电子数据通过广东省财政厅报表网上直报系统(网址:http://210.76.76.53)实行网络报送。
省财政厅将对各单位决算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0年度《决算报告》编制工作。请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填报《2020年国有企业决算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附件7),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邮箱(czt_zcc@gd.gov.cn)。
附件:1.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1-1:汇总封面,1-2:单户封面,1-3:主表)
3.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 (3-1:补充表封面,3-2:补充表)
4.2020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月4日
(联系电话:资产管理处020-83526441,系统支持020-8333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