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0〕130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请下达2021年省财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和绩效目标的函》(粤林函〔2020〕350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2021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领导同意,2021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由平均40元/亩提高到42元/亩。根据一般区域和特殊区域面积计算,一般区域补偿标准为36元/亩,特殊区域补偿标准为46.9元/亩。
二、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因划定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以及生态公益林公共管护经费进行补助。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请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四、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配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明细表及任务清单
3.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明细表及任务清单
4.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5.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