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0〕8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1年主管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函》,现提前下达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具体专项资金名称、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年终按规定编列支出决算。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并抓紧落实到具体项目。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任务清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下发),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预算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