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氢站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0〕84号
各有关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20〕2243号),现提前下达我省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氢站建设专项资金(具体额度和科目详见附件)及绩效目标,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编列2021年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请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结合我省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发挥实效,政策到期后统一进行清算。
三、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附件:1.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氢站建设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2.2021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氢站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