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217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科学院,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第二批)共3220万元(金额、科目见附件1,具体安排项目见附件2,绩效目标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新课程”资源体系建构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评审和立项、课程资源项目研发共建、编制指导纲要、项目指导和开题等工作,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本次安排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相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预算执行中,对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进展缓慢以及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要及时上缴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支出。
附件:1.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学前教育发展(第二批)资金分配表
2.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学前教育发展(第二批)资金安排明细表
3.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学前教育(第二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