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剩余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189号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广州市财政局、中山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49号)及省卫生健康委制订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市及省直有关单位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1,40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市将此项预算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
二、请省直有关单位及你市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落实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三、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市参照《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认真制订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2.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