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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农村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2020年08月18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科教〔2020〕168号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商请下达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省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等)项目资金的函》(粤科函资字〔2020〕491号),现将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共3,200万元安排给你们(科目、金额、具体单位及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均为科研资金,请各地各单位在收到省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后尽快按粤财规〔2019〕5号文相关规定直接支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户。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监管,应落实项目资金专账核算,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对于因故终止或撤销的项目须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批,并按要求退回财政资金。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并选择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加强对日常绩效目标的跟踪管理。

  四、省项目主管部门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0年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项目计划安排表

            2.2020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计划安排明细表

            3.科技兴农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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