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农业产业发展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第2批)的通知
粤财农〔2020〕100号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项目资金压减调整安排情况的函》(粤农农计〔2020〕30号),现将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农业产业发展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第2批)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1)。其中,安排省本级支出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农业产业发展类项目。相关项目如涉及信息化建设或政府采购的,需按照信息化建设项目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安排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我省财政收支形势总体偏紧。请各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要求,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压减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对受疫情影响今年不具备支出条件的资金,省将结合实际研究调整收回等相关处理意见。如遇中央和省确定的急需新增支出重点事项,各单位应配合做好资金统筹相关工作。
附件:1.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农业产业发展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第2批)安排表
2.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农业产业发展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第2批)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