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追加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145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追加资金共13300万元(资金分配表见附件1,明细表见附件2,绩效目标见附件3)。此项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争取到年底基本消除现有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补齐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方面短板,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县级教育、财政部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补助资金严禁用于超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分配表
2.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追加资金安排明细表
3.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