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140号
汕头、韶关、梅州、清远、潮州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分配方案,现下达2020年中央追加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共2000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支出”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预算法》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预算,科学分配资金。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至下级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公办小学附设幼儿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条件,原则上安排本用途的资金额度不低于本次下达额度的60%;二是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扩建和改善办园条件。
三、各地要参照我省2020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各地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将本地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下达。
四、各地要按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6号)加强资金管理,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相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预算执行中,对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进展缓慢以及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要及时上缴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支出。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