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16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3号)及省卫生健康委制订的资金分配方案,结合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村卫生站服务人口数等因素。现安排各地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5,596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将此项预算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
二、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三、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参照《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认真制订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