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0〕3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函》(粤建计函〔2020〕324号),现就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此前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19〕121号)下达的2020年农村抗震改造中央资金,连同本次下达的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用于我省2019年、2020年3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动态新增的危房改造工作。各市县具体资金安排数额和任务数详见附件1、2。上述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项目实际使用时按用途列2020年度功能支出分类科目第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二、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要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细化落实措施,抓紧工程实施,确保脱贫攻坚扫尾工作任务按中央要求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今年动态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于2020年底全部竣工,其他3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2021年6月竣工。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确定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涉及资金收回的,收回资金相应科目按照粤财建〔2019〕121号文列支,并在2020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