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3批)的通知
粤财农〔2020〕78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27号)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8号),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3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度“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等工作。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并统筹考虑财政省直管县资金安排。各县(市)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各市县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同步下达资金绩效目标(附件2)。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根据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制定相应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3批)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