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省级特大三防应急救灾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20〕90号
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2020年省级特大三防应急救灾资金的函》(粤应急函〔2020〕306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省级特大三防应急救灾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市县部分,收入列“110026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列“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安排省级单位部分,支出列“2240699 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二、省级特大三防应急救灾资金列“22499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