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3批)的通知
粤财农〔2020〕7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26号)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9号),现将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3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化肥减量增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各市、县(市)严格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3批)安排表
2.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3批)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