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113号
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号)等文件精神,现安排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详见附件1、2、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省直有关单位3,036.56万元,请省卫生健康委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
二、此次安排市县463.44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核酸检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提高疫情防控能力。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中新增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主要用于应对疫情防控工作,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
三、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要求,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各地或省级有关单位在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优先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
四、请各地及省级有关单位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加强资金监管,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分配总表.doc
2.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3.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分配省本级明细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