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细化备案工作的函
粤财预函〔2020〕4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为明确2020年省级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专项资金项目细化分配要求,做好资金分配方案报送省级备案工作,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市县要抓紧做好下放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的细化分配、系统备案工作
(一)管理要求。对于省级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到市县的专项资金,市县业务部门应从省级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县项目管理系统)遴选确定项目,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补充录入相关项目信息进行系统备案,实现项目和资金对接。
(二)操作流程。一是省级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到市县的专项资金下达市县后,市县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额度通知市县业务部门。二是市县业务部门在收到资金和任务清单后30日内,从市县项目管理系统中遴选确定项目,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三是对于方案中的项目,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在市县项目管理系统补充录入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号、当年实际安排省级财政资金项目信息(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其中,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市县项目按照最终报备的项目确定。
(三)办理时限。对于已下达资金,市县业务部门应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资金方案制定和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省直部门和市县项目入库储备情况的通报范围。对于未下达资金,市县业务部门应积极对接省业务主管部门,主动了解掌握拟下达的资金情况,按照“收到一批、办理一批”的要求,在资金下达后40日内完成资金细化分配、系统备案工作。
二、省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县沟通衔接、指导督促
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到市县的专项资金,省业务主管部门应在资金下达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避免在市县出现“钱等任务清单”的情况;及时将相关工作要求传达传导到市县业务部门,加强跟踪监管和业务指导。市县业务部门应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资金细化分配、系统备案工作。
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室。联系人:系统运维工程师18902221125,广东省财政厅预算处吴雷(020-83170653)。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补录信息的操作说明.doc
2.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下放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的汇总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