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020年02月25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农〔2020〕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有关规定,经报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其中,本次新增下达的资金为2018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奖励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

  二、请各地根据本次下达的资金,及时提请同级政府确定拟实施的涉农项目并报省涉农办备案。本次报备的涉农项目,原则上在2019年10月底报送的涉农预备项目中遴选,优先确保完成2020年度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事项,如根据此前省级反馈的审查意见及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需要需补充相关涉农项目的,可在市县项目库中补充并遴选。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汇总本地区的涉农项目有关情况,于3月26日前报送省涉农办[本次无资金下达的地区,不需再次报送;如市本级将本次下达的资金转下达给所辖县(市、区),报备表格请区分市本级、县(市、区),同时报送纸质盖章版和excel电子表格]。对于未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或未及时按要求报备的市县,省级将视情况收回资金。对已报备项目,如年中确需对实施项目进行调整,请最迟于9月底前重新报备。

  三、省级下达的涉农资金由市县统筹实施,省级不指定具体项目,请市县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管理,设定本地区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并按要求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其中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级补助资金已全部纳入统筹整合下达完毕。

  四、按照省长批示精神,请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将下达的涉农资金用好。各地级以上市应将此次资金下达情况专报市长、常务副市长、主管“三农”的市领导。

  附件:1.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表.xls

            2.xx市xx县(市、区)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表(表样).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5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