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
粤财农〔2019〕236号
广州市财政局,五华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19〕34号),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秸秆综合利用)提前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支出,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至有关县(区)和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请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下达资金绩效目标为: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总结秸秆综合利用有亮点和特色的应用模式,不发生有秸秆焚烧现象,扶持培育一批秸秆还田的市场主体,形成可持续运行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机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结合省级涉农资金及其他可统筹的相关资金,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本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秸秆综合利用)安排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