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19〕53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的通知》(财预〔2010〕442号)及《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林函〔2019〕453号),现将2020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各地列2020年度“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弥补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不足等相关支出。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2020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补助资金安排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