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9〕29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221号),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共5,000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度“21015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按照中央及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请各地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部门确定本地区绩效目标,于2020年2月3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