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19〕213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下拨2019年度省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函》(粤应急函〔2019〕1089号),按照《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9-2020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救助工作,现将2019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00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地区、金额、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
请各地及时将2019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及时拨付到位,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资金安排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