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19〕3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65号)及《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的函》(粤林函〔2019〕457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在资金具体使用时需将功能分类科目据实列支至项级。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支出,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1.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xls
2.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