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19〕40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函》(粤环函〔2019〕1198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函》(粤环函〔2019〕1195号)等文件,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科目等见附件)。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支出,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资金。请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前下达安排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