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19〕15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9〕155号)及有关规定,现核定你市(县)2019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详见附件)。其中,省财政已以《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18〕302号)下达部分资金,本次清算下达剩余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19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100207)”科目。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9〕155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粤财预〔2019〕156号)要求,坚持“三保”支出首要位置,科学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全面落实“三保”支出保障责任。
附件:2019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清算表(省直管县单列).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