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9〕8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及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6号),结合《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3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8〕290号)、《关于安排2019年中央补助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9〕59号)以及各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开展情况,现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16,886万元、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14,566万元(具体补助地区和金额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省卫生健康委制订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根据我省行政区划因素、人口因素、绩效因素及国务院真抓实干激励表彰情况安排;省卫生健康委制订的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各地、各培训基地开展卫生人才培训的招收人数等情况安排。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持续深化本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
二、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参照省财政制订的区域绩效目标表,科学合理确定并填报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市、区)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中央部委和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19年度“1100249 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请列入“2100299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功能科目。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分配表.doc
2.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测算表.xls
3.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测算表.xls
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xls
5.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用于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方面).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3日